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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描绘乡村振兴“时间表”和“路线图”

发布时间:2021-04-08 15:38:2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李佩珊 | 责任编辑:蔡彬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提出了宁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到2025年,宁夏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明确了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宁夏将对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宁夏将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在长效帮扶方面,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确保政策连续性。在常态化帮扶方面,将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其基本生活。在提升整体发展水平方面,瞄准老百姓的钱袋子,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重点特色产业,做强做优地方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确保实现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的目标。

《意见》要求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大学应届毕业生来宁服务。继续落实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规划支持红寺堡区创建中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在产业兴区富民、城乡生态宜居、社会文明和谐、基层治理有效、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作出示范。